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及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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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政府採購法、加
    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工程契約之規定,查核施工
    安全衛生管理及設施等事宜。
    查核小組以查核小組施工安全衛生查核紀錄表(如格式一)針對工程
    主辦機關(含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廠商實施查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