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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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或其他欠費者申請分期攤繳時,應填立分期攤繳
    申請書(如附件)切結,並即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第一期款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