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安全伙伴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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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部或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安全伙伴計畫草案,應就其宗旨及可行性實
    施評估,於確認計畫之實施有助於安全衛生管理水準之提昇及職業災
    害預防有正面功能後,依行政程序處理並經公開簽署儀式,正式締結
    為安全伙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