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安全伙伴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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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伙伴依實施對象不同,分類如下:
(一)工程專案伙伴:興建大型工程之業者或興建大型土木、建築等工程
      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工程主辦機關。
(二)大型企業伙伴:僱用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及其關係企業
      。
(三)團體伙伴:各同質性事業、各業同業公會或法人團體。
(四)工業區伙伴:區域性之工業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或其他
      工業密集區域等,由區內各事業單位組成之團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