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工安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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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流程說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確認符
        合資格之初審名單,及籌組評審小組。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單位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進入複審名單。
      3.複審:由秘書單位安排評審小組至參選單位進行實地訪視,並由
        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推薦入圍決審名單。
      4.決審:召開「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審,
        決定獲獎名單。
(二)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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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選資料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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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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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審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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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審【書面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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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複審【簡報審查/實地訪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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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圍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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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決    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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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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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頒    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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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