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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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得在勞工退休金條例
    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
    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
    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二款之項目辦理委託經營。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