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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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應符合長期穩健經營之精神,以提高流動性、獲利性、安全性或
    降低風險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