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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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補助範圍如下:
(一)公益彩券經銷商就業或轉業之職業訓練、訓練津貼、就業服務及職
      務再設計。
(二)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相關計畫。
(三)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就業研習、座談或宣導等相關活動。
(四)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人員知能訓練相關活動。
(五)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模式探討或實驗性計畫。
    前項補助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優先。
    地方政府、學校、機構或團體之申請期程,由本部依回饋金運用情形
    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
    本部得依權責綜合考量當年度申請及核定之計畫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