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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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二)。
(二)其他本部指定之文件。
    學校、機構或團體申請補助,除前項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單位章程或其他足以證明設立目的、任務、宗旨之相關文件。
(二)立案或許可證書影本。
(三)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四)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前二項應備文件未備齊,經通知補正者,應於十四個工作日內補正;
    逾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