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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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採事前審查制,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是否符合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需求。
(二)符合本要點補助項目規定。
(三)是否符合本部年度運用計畫或補助重點。
(四)該計畫執行方式與預期績效明確、合理及經費編列合理性。
(五)申請單位具所提計畫相關業務執行經驗。
    前項審查,應由專家學者、政府、民間單位三人至五人組成審查小組
    ,並依財政部作業要點,每次審查至少包括一名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所聘之委員。受理案件低於五件(含)且每件
    申請補助金額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以書面方式辦理(審查範例
    如附件三)。
    分署審查地方性之申請計畫,並填具審查結果(如附件四)報本署彙
    後,提送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以下簡稱公彩
    小組)報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