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六年度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實施計畫 (民國 96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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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助學金之申請人為在職勞工,助學對象係該勞工之子女就讀國
    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有優異技(藝)能表現
    者,不限申請子女人數。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
    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
    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