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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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計畫分上、下半年度受理訓練單位申辦訓練課程,並得視政策需
      求及課程辦理狀況增加受理,受理期間由本署另行公告之。
      訓練單位應依作業手冊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辦理訓練班次
      地點之分署遞件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