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其他規範事項如下: (一)用人單位申請本計畫及各項補助,未檢齊規定文件者,應於執行 單位通知補正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 予受理。 (二)個案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請假規定或本計畫未規範之事項, 依用人單位之規定辦理。用人單位之規定不得違反勞工法令之相 關規定。 (三)用人單位應於個案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當日,為其投保勞工 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者,須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或意外險,保險額度每人上限二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