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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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執行單位於當年度編列就業安定基金相關預算項
      下支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