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