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創業輔導服務事項,委託其他相關機關(
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