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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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不予同意安置單位申請外國人安置經費:
(一)無正當理由未依第八點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期限內通報本
      部。
(二)安置之外國人不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資格條件。但不可歸責於外國人
      之事由,以本部函知地方主管機關及安置單位之發文日為同意安置
      單位申請外國人安置經費之截止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