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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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研討活動計畫每場與會人數應達二百人以上,參與者國籍至少含
      括二國以上,並應提供至少五十個名額予本署及相關人員與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