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國際研討活動計畫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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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本署之監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