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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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以下簡稱績效審查):指事業單
      位或其總機構已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制度,管理績
      效並經審查通過者。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以下簡稱績效認可):指事業單
      位或其總機構已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制度,且管理
      績效良好並經認可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