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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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參加職安署或審查作業機構舉辦有關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相關之業
      務講習或訓練。
(二)與申請、已通過績效審查或取得績效認可資格單位有利害關係者,
      應自行迴避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
(三)不得變更、隱匿或捏造有關績效審查、績效認可之申請、通過或取
      得之相關資料。
(四)不得與申請單位有不當利益關係。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