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推動勞資爭議仲裁業務補助辦理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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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活動之方式、活動計畫及活動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活動方式:應以研習會、研討會、宣導或培訓活動之方式辦理。
(二)活動計畫:應包含計畫名稱、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時間、
      地點、課程內容、師資)、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三)活動內容:應包括勞資爭議仲裁制度介紹、勞資爭議仲裁處理機制
      理論及實務或勞資爭議仲裁機制之檢討等內容之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