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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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新住民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及本要點申領之求職交通補
        助金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應合併計算,每人每
        年度以四次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