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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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人單位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應備文件:
(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
(二)經費印領清冊。
(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
(四)領據。
(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