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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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補助單位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
    、商業團體、行(職)業專業團體、研究機構、財(社)團法人、公
    司、各級學校或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