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溢領催繳及帳務註銷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9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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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第六點報審計機關審核之案件,本局應依下列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
(一)溢領者死亡無法定繼承人且查無財產或查有財產其執行無實益者,
      檢附溢領者全戶戶籍謄本及個人財稅資料證明。
(二)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者,檢附法院之裁定書影本及戶籍
      謄本。
(三)溢領金額未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檢附本局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
      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主檔明細查詢清單。
(四)受破產宣告者,檢附法院之裁定書影本。
(五)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執行(債權)憑證者,檢附執行(債權)
      憑證影本。
(六)其他原因,依事實經過取具合適證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