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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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第二點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補助之案件,每案每人最高補助一萬
    元;屬特殊情況經本部專案認定者,補助金額得視個案核發,每案每
    人最高補助十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