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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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每班次核定補助人數上限為四十人,各班次非本計畫補助人數至多
      不得超過原核定班次人數百分之二十,每班次補助人數依本計畫核
      定補助人數為限。但配合本署重要職業訓練政策並經分署認定者,
      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