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8:45
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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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訓練單位所定講師甄選遴聘應符合或優於「本計畫師資及助教資格 標準表」(如附件一)之相關資格,並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敘明。
相關圖表:
附件一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師資及助教資格標準表.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