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查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及第十一款規定中階 技術工作之外國人,於法定期間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時所檢 附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特訂定本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