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國民年金業務相關資料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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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辦理政府補助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險費及審核國
    民年金保險各類年金給付作業,需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相
    關資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