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國民年金業務相關資料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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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項資料透過網路傳輸,可在線上做初步邏輯檢核,若上傳之資料檔
    案格式有誤、資料不全或邏輯錯誤,網路上即出現訊息通知報送者,
    無法接受該等資料。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務於上傳前先行確認
    資料正確再傳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前項初步檢核正確之資料,進
    一步做電腦編審,若有無法寫入資料庫而遭剔除之資料,將透過電子
    郵件通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編審
    不成功筆數及原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