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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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衛技術中心應按季將經費報告表(如格式四)彙送本會備查,並於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對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敘明理
    由列冊送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