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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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用途:
    中小企業之設施及器具加裝安全裝置或汰舊換新時,應購置經型式檢
    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之機型,並於申請
    經費補助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