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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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條件:
    中小企業已設置安裝之設施及器具,且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
    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