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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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工申請生活費用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起訴狀、答辯狀或上訴狀影本。
(三)經依法律扶助法准予扶助之審查決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性別工作平等
      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同意補助通知書影本。
(四)求職登記證明。
(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切結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