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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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勞工申請生活費用補助經核准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檢送領據向本會申請撥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