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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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
    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
    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