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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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TOSHMS  驗證單位發生本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二點所
      稱之重大災害,TOSHMS  驗證機構應適時查驗其事故調查紀錄及其
      後續處理情形,並將查驗結果送交驗證事務專業機構陳報職安署,
      確保事業單位之管理系統能夠有效且持續運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