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6
六、TOSHMS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驗證事務專業機構應公布於網站
    ,並報職安署備查。但屬終止或撤銷認證者,應註銷其登錄:
(一)主動向 TAF  申請暫時終止、減列或終止認證。
(二)經 TAF  核定警告、暫時終止、減列、終止或撤銷認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