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
5
五、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本人,申請
      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失業勞工
      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
      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