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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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申請程序:
(一)申請書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
      處(如附件二之 1、之 2、之 3)、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或經由全民勞教 e  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 )直接下載
      ,亦可從本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 e  網
      下載。
(二)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如附表)及檢附相
      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本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通訊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信封上
      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洽詢單位:本會勞工
      福利處;電話:○二-八五九○二八○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