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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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中小企業。
(二)依法辦妥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免辦理工廠
      登記者,不在此限。
(三)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助。
    前項第一款所稱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
    條件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