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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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資境外基金前,根據其績效穩定度、風險值、市場常用指標或各
      基金評比機構所發表基金排名等,提出評估報告後,並按相關授權
      限額與風險控管程序進行投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