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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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運用原則如下:
(一)在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的前提,選擇最有利之投資組合及
      買賣時點,進行專業性投資。
(二)兼顧基金收益性下,投資標的之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應納入考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