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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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資國內外權益證券,其規定如下:
(一)投資國內外權益證券包含上市、上櫃之股票、現金增資股票、初次
      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具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東權益之有價證券。
(二)投資國內外權益證券,應考量其產業前景、經營管理績效、財(業
      )務狀況及股利政策等基本面因素,以獲取配股、配息或資本利得
      為原則。
(三)投資權益證券前,投資單位應制定投資權限、額度等相關作業規定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