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11
十一、第九點訓練對象及人數限制如下:
  (一)內部訓練:訓練對象為申請事業單位或共同參與事業單位之員工
        ;個別型訓練每場次訓練課程實際參訓人數應達五人以上,五十
        人以下;惟聯合型訓練每場次實際參訓人數應達十人以上,五十
        人以下。
  (二)外部訓練:申請事業單位選派其員工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
        之訓練課程。相同訓練課程以選派八人為限。
  (三)數位學習課程:申請事業單位規劃其員工透過國內線上數位學習
        平臺參加數位學習課程,同一數位學習課程至多以辦理八門為限
        ,且每門課程至少應有一人參訓。
      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規劃訓練課程,總班數滿二十五班以上者,外
      部訓練課程總班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個別型及聯合型訓練計畫之外部訓練課程總班數,不得逾該計畫
        訓練課程總班數百分之三十。
  (二)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外部訓練課程總班數,不得逾該計畫訓練
        課程總班數百分之五十。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規劃數位學習課程者,其總班數不得逾該計
      畫訓練課程規劃總班數百分之三十。
      外部訓練課程及數位學習課程得於原核定之經費額度內,依執行需
      求轉為內部訓練課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