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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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分署採統一審查方式辦理,並核定訓練計畫。
      事業單位近三年曾獲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有關引進新技術、購置新設備、投資研究發展或新創研發等
      補助或核定者,優先核定其訓練計畫。
      分署應依事業單位所送訓練計畫,補助其辦理訓練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