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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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職業疾病調查與鑑定作業程序,提昇
    作業品質與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