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培力就業計畫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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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
    協助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重建、區域再生發展、社會性創業或就
    業支持系統等創新計畫,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